存档资料,原文发表于2025年6月15日。本页翻译原案件报告,不构成法律建议,也不是现行判例的更新说明。
采购方的采购委员会批准与单一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。一名委员会成员持有承包公司的股权,因此对该交易存在利益关系。
检察机关向法院质疑该合同,要求公司向采购方返还收到的款项。
一审及上诉法院认定交易无效,但拒绝适用返还后果。法院指出双方已履行合同,完成的工程无法返还承包商;如仅退回款项而不作相应补偿,会破坏利益平衡。
再审级法院不同意上述判断,并指出:
-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167条第4款,如适用无效交易的后果与公共秩序或道德基础相冲突,法院可拒绝适用这些后果。
- 因明显且重大违反第223-FZ号联邦法而认定合同无效,意味着承包商在无有效合同的情况下完成工程。
- 本案双方为非法目的恶意规避法律,违反竞争原则及公共利益,交易无效。
- 下级法院关于无法返还的结论,实际上允许违反公共秩序的承包商从非法行为中获益。
法院认定交易无效,责令承包商返还其在无有效合同情况下完成工程所收到的款项。
文件:俄罗斯西北区仲裁法院2025年4月23日关于A05-1204/2024号案件的裁定。
